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

◎使用方式:
進站時,將載具輕觸感應區,當閘門發出「噹」鋼琴聲及螢幕顯示綠色通行箭頭時,門檔會打開讓旅客通行;出站時,閘門感應後即可出站。

◎退費規定:
啟用後於有效期間內可申請辦理退票,逾期不予受理。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退票金額將以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(每日300元)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,退還餘額至悠遊卡電子錢包。經過日數係指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啟用當日起算至退票當日止之日數,如不敷扣除者將不予退費。

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說明
車票票種適用區域適用運具啟用及有效期間
購買方式
悠遊卡普通卡、
聯名卡、
Debit 卡、
學生卡、
數位學生證、
Samsung Wallet悠遊卡、
SuperCard 超級悠遊卡
TPASS
悠遊卡普通卡
悠遊卡聯名卡、Debit卡
悠遊卡學生卡
1,200元
基隆市
新北市
台北市
桃園市
  1. 都會通首次使用時,持卡輕觸捷運或臺鐵車站自動收費閘門,及市區公車、國道客運、公路客運或輕軌驗票機上之感應區,即可啟用都會通(自購票當日起30日內啟用)。其中搭乘臺鐵、國道客運或公路客運,起、訖站點均須在基北北桃四市範圍內才可啟用,若任一起、訖站點不在範圍內,則無法啟用或使用都會通,且該趟車資依原票價扣款。
  2. 都會通辦理續購後,如仍在原都會通有效期間內,則續購之都會通俟原有效期間屆滿後之翌日自動啟用;如續購時已逾原都會通有效期間,則續購之都會通有效期間自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(自續購當日起30日內啟用)。
  1. 可設定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之載具:
    悠遊卡:一般實體悠遊卡,包含普通卡、悠遊聯名卡、悠遊Debit卡、Samsung Wallet 悠遊卡、SuperCard 超級悠遊卡、電信悠遊卡、學生卡、數位學生證(悠遊卡公司與縣市政府或學校合作發行滿12 歲以上學生使用之學生證悠遊卡)。其中,悠遊聯名卡及悠遊Debit 卡之票卡效期需60 天以上。
  2. 購票:
    悠遊卡:持卡至新北捷運有詢問處之車站、臺北捷運各車站、桃園捷運各車站(除A20興南站外)、臺鐵車站指定之售票窗口、臺北市政府轉運站悠遊卡客服中心、國光客運(基隆站、臺北站、南港轉運站、新北板橋轉運站、桃園機場站及中壢站)悠遊卡售票加值機、全家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(FamiPort)購買、基隆市二信循環站東岸廣場1樓之自助售票機。另使用SuperCard 超級悠遊卡、Samsung Wallet悠遊卡等,亦可利用悠遊卡公司授權之支付 App購買。【註】
  3. 續購:
    持原票卡於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/基北北桃都會通有效期間屆滿前10 日起辦理續購。另使用SuperCard 超級悠遊卡、Samsung Wallet悠遊卡等,亦可利用悠遊卡公司授權之支付 App辦理續購。

【註】:詳細使用範圍及限制詳附檔:使用須知